近期,随着电视剧《狂飙》爆火,网友从里面找到不少人物话题,从而衍生出了不少搞笑的梗,比如“有田下山”、高启强的“老默,我想吃鱼了”等等。
经过网友们的二次创作使得这部剧多次冲上热搜,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论话题。特别是剧中的高启强、泰叔、疯驴子等剧中人物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就在本月份,有多家新成立的企业以高启强、泰叔、疯驴子、陈书婷等命名为公司名,例如“海南省狂飙高启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海口龙华高启强水产店”“佛山市三水区高启强百货商行”等,这些企业均成立于今年2月份。
那么,就有人问了,用一个人的名字作为公司的名称可以吗?他们的这种做法违规吗?答案是可以、不违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则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两者的字号均可以用人名代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个人的名字不能用作公司名称。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的名字都可以作为公司名称,企业名称不得与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同行业已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同时,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
看到这里小编想提醒大家一下,使用别人的名字作为店铺或公司名字是有风险的。
如果你给自己的店铺或公司取的名字与明星、名人的名字相同或相似,即使你申请到了营业执照,以后也有可能面临侵犯他人姓名权而被投诉的风险。
因此,新公司的名称的命名不能太随意,因为公司名称代表了一个公司的形象。而若想在如今众多公司中脱颖而出,取得一个好名字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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