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新人领取结婚证。图/新华社
近日,全国多地民政部门公布了2022年的结婚数据,杭州、扬州、常州数据显示,结婚登记平均年龄均超过30岁,其中杭州的“姐弟婚”比例持续上升。
事实上,结婚年龄包括初婚年龄与再婚年龄。因再婚包括二婚和多婚,故再婚年龄总会高于初婚年龄。
不过,结婚年龄的提升,主要受到初婚年龄上升的影响。但在我国结婚率持续走低、而离婚率继续上升的情形下,再婚人口也越来越多,其对婚龄上升的作用也日渐增大。尤其是老龄人口再婚比例的上升,更会拉高结婚年龄。
女性比男性的初婚年龄推迟更多
早婚早育是小农时代的基本特征。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婚年龄持续推迟。就女性的初婚年龄而言,1990年为22.02岁,2000年为23.17岁。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女性的初婚年龄为27.95岁,男性的为29.38岁,全国平均28.67岁;这三个指标都比六普时期高出很多:2010年,女性初婚年龄为23.9岁、男性为25.75岁,平均24.89岁。
在两次普查期间,平均初婚年龄推迟了近4岁,女性比男性的初婚年龄推迟更多,二者分别为3.95岁、3.63岁。实际初婚年龄远远超出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规定。
“年龄相仿”是绝大多数婚姻的事实。“年龄相仿”意味着“婚龄差”可以是男大女小、男女相当,也可以是女大男小。总体而言,中国的婚龄制度遵循男高女低的规则,通常男性比女性年长几岁。
不过,这种现象也在悄然变化。
单看杭州市民政局2022年的数据显示,从结婚双方的年龄差来看,男方比女方大1-4岁依然是主流,占男性结婚总数的43.9%;双方同龄的有11759对,占结婚登记总数的18%;女方比男方大1-4岁的有12612人,占女性结婚总数的19.31%,女大男小的规模超过2020年(10827)、2021年(11427)。
杭州的案例至少表明,很多人在步入婚姻殿堂时,并不在意对方的年龄,“女大男小”的“姐弟婚”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资料图:2022年8月4日,正值七夕,新人在婚礼仪式上共同为婚帖钤印。图/新华社
出生性别比失衡及男女观念变化
其实,“姐弟婚”并不新鲜。中国古代便有“女大三,抱金砖”之说。
在现代化进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变化、女性的经济独立性大大增强、纵向社会流动的机会极大改善,再加上过去几十年出生性别比失衡对当下适婚年龄人口带来的影响,“姐弟婚”现象也更普遍。在杭州,这种婚配模式已经高达两成,是一个不小的变化。
“姐弟婚”占比的上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表征。意味着婚姻制度更为自由,婚姻的基础更多地倾向于爱情;意味着父母的观念也更为开放,因为结婚依旧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大家庭的事情;也意味着整体社会对姐弟婚态度的转变、包容与接纳。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到了一定的年龄自然谈婚论嫁。
但是,很多女性为了学业和事业的打拼,可能错过了“当嫁”的年龄。因此,“姐弟婚”也暗示着,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思想包容,经济独立,向上社会流动机会大,可以与配偶共同养家糊口,故而更为独立自主。
同时,它也透视出,男性的观念也在嬗变。他们也更认可、支持自己配偶的事业成功,故彼此更在意对方的人品、性格、双方的感情基础和发展前景。
通常,只要年龄差不超过三四岁,不管是女大男小、还是男大女小,双方觉得合适才是最重要的。很多预设的择偶的条条框框,在“合适”面前就不得不让步了。
资料图:某高校毕业生参加学校举行的毕业典礼。图/新华社
两性关系进一步平等
这里有没有像网络上所言的男性依附女性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但总体而言,无论是婚龄的推迟还是“姐弟婚”,主要透视出的是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两性关系的进一步平等。
其背后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原因,是高等教育的普及。2021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7.8%,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接受高等教育人口达2.4亿;本专科在校女生超过全部在校生的一半。
年轻女性群体高等教育机会的历史性跨域,无疑是中国社会千百年来最显著的变化之一,也是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最伟大成就之一。
“男主外”的传统性别分工模式被破除,女性更加独立、自信、自立、自强,由此对她们自身和整体社会的婚姻观念与行为带来了一连串的影响。
比如,推迟进入职场和婚育的年龄,由此可能会相应地压缩生育空间——但是,从生理上看,即便28岁或更晚结婚,女性依旧有足够的时间生儿育女。
初婚较晚的女性,多是受过高等教育、职场发展前景较好的女性,她们也面临更大的工作-家庭平衡压力。对此,社会上有些人认为,应缩短女性的教育年限,让她们更多地生儿育女。
然而,全社会必须充分认识到,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教育的性别平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征与标志。而婚龄和初育年龄推迟,则是全球普遍现象,也是中国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一部分。
所以,不应逆历史潮流而动,而是必须适应这些新变化。
适度提高生育水平,前提是必须尊重生育主体意愿,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通过给家庭提供全程性、全局性、系统性、协调性的政策与服务支持,更有效地实现“家国共育”。
撰稿/杨菊华(中央民族大学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编辑/徐秋颖
校对/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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